【上訴駁回】涉襲擊擺街站議員助理 男子囚4周上訴駁回即時服刑
發布時間: 2022/06/24 13:20
最後更新: 2022/06/24 13:49
時為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男助理,於2020年5月在深水埗擺街站時疑與1名男子發生爭執,該男子其後涉襲擊另1名女議員助理,經審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4星期,早前獲准保釋候上訴,高院法官今(24日)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法官於判詞指,本案背景顯示上訴人的行為與其政見密不可分,其行為可能引致其他持相反意見人士作出激烈,判監4星期屬合理範圍內,故駁回申請,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尹載道(49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號外襲擊女子余凱琳。
法官於判詞中指,上訴一方就案中證人是否受襲之陳詞不切實際,漠視客觀證據,根據控方證人及呈堂片段,裁判官完全有足夠理由裁定上訴人有意襲擊案中所涉人士。
法官續指,不認為控方檢控方向有變,控方的檢控基礎是上訴人拉扯著一名男子的衣領,過程中襲擊夾在兩人之間的事主。法官認為裁判官裁決時的分析合法及合理,加上其耳聞目睹控方證人作供,法官不應輕易干預,裁定裁決並無不穩妥之處。
至於刑期上訴方面,法官認為本案背景顯示上訴人的行為與他的政見密不可分,案發時,身為議員助理的事主與其他義工擺設街站,上訴人途經時就簽名支持與否與控方證人發生爭執,之後發生本案的襲撃事件。
法官指任何人可對時事持不同立場,無論屬任何陣型或持不同政見人士,均可作理性討論或激辯,但絕對不能任意使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法官認為上訴人的行為可能引致其他持相反意見的人士作出激烈反應,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為以儆效尤及防範於未然,判監絕不為過。
法官指出,有理由相信上訴人因一時衝動而作出愚蠢行為,而上訴人是單獨行事及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事主的傷勢亦輕微,法官認為經審訊後判監4星期屬合理範圍之內,遂駁回刑期上訴申請,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案發於2020年5月29日,時為議員助理的事主與其他義工於深水埗擺設街站,被告途經現場指罵事主「人渣、垃圾」,並與另1名議員助理發生爭執及拉扯,事主期間遭上訴人抓及留有抓痕,直至警員場3人才能被分開。
記者:林育慧